Feb 13

经过听证会、砖家讨论,百姓拥护的手机漫游费“龟腚”出来了。不知道哪位大爷提出来的,“上限最终方案”。啥叫“脱鞋”?起初是手机漫游费取消,后来换降价,如今龟腚出来了,成“上限最终方案”了;原来是主7被3,现在变主6被4了。难怪网络牛人猎户星评价说:“2000 年前的狙公耍猴真实版:两部委降手机费”。

你大爷的,耍猴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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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n 12

前几天听说要开关于手机漫游费降价的听证会,于是撰文一篇“手机漫游费听证会,多么形式主义啊”,这不两天没过,门户网站告诉我们,手机漫游费已经定下来降两毛了,那么22号的听证会还开不开了?

什么东西引入国内就变了味儿,就说听证会听证会起源于英美,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。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,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,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。具体来说,凡是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,决策者必须在最后裁决中作出回应,否则相关行为可能因此而无效。在美国行政法上,正式的听证通常会有抽签选定的对立双方,由行政机关指派一名行政法官主持,听证完全克隆法庭辩论,双方不仅发表意见,还会提出自己的证人和文件来支持自己的观点。最后行政法官必须像法院审判一样做出最后的裁决,裁决必须详尽地回应双方的观点,否则在司法审查中该裁决可能因程序问题而被判无效。在国外,立法程序中也经常使用听证会。立法中的听证会相对要随意一些,通过抽签产生的听证代表就某个法案发表自己的观点,这些观点将成为议员们投票时的重要参考。由于议员的言论、表决免责权,立法程序中的听证会不像行政程序中的听证会那样有拘束力,换言之,从理论上说议员可以完全无视听证会上的意见,但是在一个民主体制下,议员不能不为选票着想,听证会毕竟反映了选民的意见,很少有哪个议员敢无视这些意见的存在。
在我国,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,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,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,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也进行了听证。但是目前我国的听证制度缺陷是显著的,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没有拘束力,导致听了也白听;立法程序中的听证由于透明度不够,听证代表很难充分恰当的表述意见,另外缺少民主机制,也使得听证结果对立法机关的成员形不成事实上的约束。

上面一些内容是结合搜索引擎得到的,很明显,借鉴国外的一种制度,但自己没有消化了,反而变成形式主义了。

今日新闻:漫游每分钟下降0.2元成定局漫游费听证公布两种方案 上限标准拟降两毛

仔细看完上面两则新闻,你会发现,这次听证会后,手机漫游费降不降价都没多大区别,之前差不多一分钟1块多,之后差不多还是1块多,既然1块多了,降2毛管P用啊,猪肉一涨还好几块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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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n 10

听说22日举行手机漫游费听证会,我笑了,因为我觉得这实在是徒劳,何必这么假惺惺的形式主义呢?

先说个事,取消收费站的事,我们家乡(本文关键词里会提到),连接县市的一个收费站,县市开车距离不到15分钟,换句话说这条路大概也就10公里,存活收费了10几年了,终于,我说的是终于在2007年岁末取消了,本来大伙儿应该高兴啊,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的,因为在另外新建的两条道路上又竖起来两个新收费站。曾经在政府机关工作的一哥们说了,收费站取消是没门儿的事,政府日常的支出全靠收费站那点现金了。无语吧……

NND,我每次回家,从市里打车到收费站下车,然后徒步走过收费站,再打车。市里的出租车不过收费站,县里的车也不过去,要想过收费站,自己多掏5元钱。我一同学就在这道路收费部门工作,每天的工作就是定任务,干嘛,这个月要比上个月多收多少,今年要比去年多收多少,还得提前几个月完成,收费任务要年年提高百分之多少,当然,这些任务是每个月每个季度每一年都会完成的,那是完成的相当相当漂亮啊。

为什么要提收费站这事呢?因为提出取消收费站老百姓没权利提啊,人大代表才有权利,这次手机漫游费也是人大代表提出要取消的,但是问题是你人大代表说取消就能取消的了吗?这次听证会看报道说是请了几个消费者,多少?5个啊,用5个消费者来代表全国亿万手机用户,荒唐啊,5个人的身份用心良苦啊,南方、北方、男的、女的、年龄大的、年龄小的、汉族、少数民族等全部囊括,这不都扯蛋嘛,5个人能代表什么?有3个托儿的话,还用得着听证?

就算这5个人是真正的消费者代表,但是别忘记了,听证会之后真正落实执行的恐怕很少吧,更别说这次听证的是国内的垄断行业,所以有砖家早就预言了,彻底取消漫游费想都别想,估计最多能降一点点吧。

听证会这玩意儿谁发明的,咋这么操蛋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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